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弓少星 曹可凡 段峥 孟华)为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连日来,泰安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实施全面排查和精准摸排,严格落实市民到药店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四措并举强化药店监管,织密疫情防控安全网。
部署落实“早”。 2月9日晚,收到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时期“发热、咳嗽”相关药品的管理通知后,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晚立刻部署落实该项工作。通过各基层监管所零售药店微信群紧急发布信息,要求从2月10日起,辖区零售药店销售适应症为“发热、咳嗽”相关药品的,实名登记购药人员相关信息并测量体温,并明确上报时间节点和途径。同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最新关于购药的防控要求,提升社会全员对防疫紧迫性和重要性的意识。
各市场监管所迅速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登记信息“准”。 辖区零售药店如实登记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的信息,包括购药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目前详细居住地、手机号、有无武汉等重点疫区接触史、所购药品名称等,同时对所有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必须为其测量体温,区分发热人员、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备药等相关信息,并做好购药人员隐私保密工作。各零售药店向购药人员做好耐心细致宣传解释工作,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药品。2月10日起,肥城市零售药店药品销售防控再升级,所有药品均需要实名登记购买,利于动态掌握辖区零售药店的药品供应情况,提前预警市场短缺药品,保障特殊时期我市民生供应需求。
药店落实防疫措施
信息反馈“快”。 要求辖区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并执行“发热、咳嗽药”销售情况上报制度,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表》,充分发挥网络办公优势,每日一次上报社区(村),一旦发现发热病人,引导患者尽快到发热门诊就诊。
执法人员检查药店登记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并将内容传达到店
监督检查“严”。梳理防疫特殊时期零售药店的监管重点,包括防疫物资的价格、抗病毒药品的质量、“发热、咳嗽”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等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报告的零售药店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改正,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下一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期对各零售药店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执行的,立即停业整顿。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做好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的实名登记上报,确保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阻断疫情传播渠道,齐心协力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