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种昂 近日,张裕(000869.SZ)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旗下多个商标存在权属问题被要求整改。
3月13日,张裕(000869.SZ)一位相关人士向记者详述了关于这一商标权属争议的前因后果。
权属争议
近期,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在对张裕(000869.SZ)进行专项核查中发现了存在商标、专利权属问题。
根据3月8日晚间张裕(000869.SZ)发布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于2010年作出《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对于新注册的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认为,2011年以来,张裕集团将注册商标授权张裕(000869.SZ)无偿使用,将申请专利授权上市公司有偿或无偿使用。对于无偿使用的商标、专利,张裕(000869.SZ)均未与张裕集团签署许可使用合同。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外,其余商标、专利均有条件由上市公司进行注册或申请,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特许张裕(000869.SZ)使用,从而影响了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性。
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商标与专利是一个企业的灵魂,代表着企业品牌的核心价值。对于拥有着百年品牌的张裕来说,更是如此。
据张裕一位相关人士介绍,2010年收到上述决定的时候,张裕(000869.SZ)就与控股股东张裕集团多次协商。双方在2010年达成了解决“黄金冰谷”“爱斐堡”“爱菲堡”“爱斐”和“AFIP”商标的一致意见——张裕集团同意将此前拥有的上述商标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2011年,上述商标已无偿变更为上市公司所拥有,并且在商标变更手续完成之前,上市公司并未向张裕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
自张裕(000869.SZ)开始使用“爱斐堡”商标后,商标知名度不断提升,出现了其他公司或个人在非33类(即非酒类)多次抢注的情况。张裕集团一方面在2010年5月对该商标进行了全类别防御注册申请,一方面对这些抢注商标提起了异议撤销程序。
张裕一位相关人士回忆道,当时,这些防御商标正处待审状态,效力待定,因此并未立即办理这些防御商标的转让事宜。直到2012年开始,商标局陆续下发了38件“爱斐堡”防御商标注册证书,该批商标才正式获准注册。
2012年“爱斐堡”防御商标注册后,张裕(000869.SZ)与张裕集团协商转让事宜,但当时的法定程序是,商标的转让手续均需要张裕集团各方股东提交公证书,手续繁琐,费用较高。
张裕相关人士表示,当时,商标代理机构提出,考虑到商标局近期可能会取消商标转让中的公证手续,为了简化商标转让手续和降低费用,既然属于酒类(即33类)的商标业已转让给上市公司,已不会影响到上市公司对爱斐堡商标的使用和权益,建议延后办理其他非酒类商标的转让。上述公证手续直到2018年才正式取消。所以,2018年后,张裕集团才将该批商标连同其它商标共计200余件,一次性办理了给上市公司的转让手续。因其属于非33类防御性商标,张裕集团在此期间从未将其应用于与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解决之道
对于“张裕”等商标归属权的解决,这位张裕公司相关人士坦言,由于历史悠久、价值巨大,若变更“张裕”等商标权属,需要经过相关各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才行。尽管在烟台市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各方已经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但迄今为止,仍未能形成各方满意的、可操作的解决方案。从目前情况看,上市公司短期内尚无法取得“张裕”等商标所有权。
记者了解到,目前张裕(000869.SZ)正在计划的一个备选方案是,与张裕集团协商,对上市之初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进行修改,降低张裕集团所收取商标使用费的比例,同时张裕集团不再将所收取的商标使用费用于宣传本商标(指张裕等商标)及其产品。但这个解决方案尚需多方论证。
目前,张裕(000869.SZ)使用的、属于张裕集团持有的商标,分为无偿和有偿两类。绝大部分商标虽然由张裕集团注册,但由上市公司无偿使用。有偿的部分,早在1997年,上市公司就与张裕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约定张裕集团每年收取的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及其产品,但合同中并未对投入比例进行严格约定。
张裕这位相关人士表示,张裕(000869.SZ)也正在就此与张裕集团沟通,按照从每年收取费用中拿出50%比例进行投入,过去几年欠缺投入的差额部分,将协调由张裕集团进行补充投入。
至于具体的整改情况,张裕方面表示,根据上市公司3月8日的公告,将在4 月 6日前书面提交整改报告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