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食品经营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医疗机构及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食品经营、指导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通知》规定,医疗机构经营特殊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过程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时严禁宣传具有治疗作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将从事食品经营的医疗机构纳入监管范围,重点检查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经营的产品是否合规、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将医疗机构违规经营食品、不规范指导推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纳入行业乱象治理范围,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及时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对违规人员依法依规处理。(杨润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