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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地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021-10-19 16:03:28来源:山西日报编辑:邢丹
摘要: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扎实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因受洪灾、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可能导致部分农产品提前上市、集中上市情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切实保障百姓食品安全。

  

为切实保障洪涝灾害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10月12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扎实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依规处置受灾不合格农产品、积极抓好灾后生产管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因受洪灾、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可能导致部分农产品提前上市、集中上市情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自检和委托检验,发挥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乡镇监管站作用,为周边家庭农场、农户等中小生产者提供检测服务。对受到污染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蔬菜瓜果和其他农作物,要及时销毁。迅速清除受淹畜禽圈舍内溺死的动物尸体,打捞病、死畜禽和水产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流向餐桌。

各地要组织植保、养殖、疫病防控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投入品,淘汰处理泡水严重和体质虚弱的低龄畜禽,销毁霉变饲草料及饲料原料,杜绝用霉变玉米加工饲料。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广力度,鼓励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种养主体,采取“合格证+追溯码”的形式出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同时,认真排查受灾的基层监管监测机构,特别是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验检测设施情况,对受洪灾导致检验仪器设备受损、检测试剂失效的,及时配齐检验检测试剂、设备,尽快恢复提高监管监测能力。(王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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