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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芙不够丝滑?原来是假冒的李鬼作祟!

2019-03-08 17:52来源:北京商报编辑:小可
  
德芙,纵享丝滑”很多人耳熟能详,“德芙”应该算是消费者最熟悉的巧克力品牌之一。近日,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却对一起生产、销售假冒德芙巧克力案件向南湖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月,嘉兴南湖警方接到“德芙”品牌的拥有人玛氏食品(嘉兴)有限公司报案,称有人销售假冒“德芙”巧克力。经侦查,警方最终锁定暂住台州温岭的张某,对其展开抓捕,当场查获每箱重20斤的假冒德芙巧克力30余箱,担任网上客服的张某妻子李某梅也一同落网。不久,同样开网店卖假德芙巧克力的李某梅弟弟李某利归案。
循着张某这条线,警方在福建晋江将整条产业链的源头,即制售假冒德芙巧克力的戴某抓获,而另一个售假的黄某,则在福建南安落网。
在查获现场,办案人员发现,戴某等人用的是廉价原料,制作环境脏乱差,生产人员更是没有经营食品加工的相关资质,而产品的口感、包装等都和正品有明显差异。张某还曾两次因顾客投诉被网上平台关店,但他不知悔改第三次开店售假。
根据南湖检察院审查认定,戴某等人在丁某的窝点处生产假冒德芙巧克力达2400箱,在林某的窝点处生产将近1400箱,总价值超过150万元。
“德芙”属于跨国企业玛氏公司旗下的一个知名品牌,戴某等人制假售假的行为,已涉嫌侵犯玛氏公司知识产权。
案发后,南湖检察院相继对戴某、丁某、林某、黄某、张某、戴某明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南湖检察院及时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进一步查明事实、固定证据。
南湖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戴某、丁某、林某、戴某明、刘某云、刘某华、郭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张某、李某梅、李某利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向南湖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南湖法院已受理该案,将择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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