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零食

“纯手工制作”零食 食品安全难保证

2021-04-16 13:52:59来源:海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编辑:杨庭聿
摘要:近年来,烘焙食品作为休闲美食的代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喜欢,上手快、成本低、利润高,也吸引了大批专职、兼职的烘焙爱好者加入了微商、网商大军,但这些标榜“纯手工”制作的零食却和“三无产品”也许仅一线之隔。

  

近日,王先生通过拼多多平台购买了一款自标榜“纯手工”的网红糕点,收到后却发现产品既没有产品标准代号,也没有生产者信息等标签标识和成分配料表,怀疑是“三无产品”。王先生怀疑该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认为自己的权益受损,遂向台州市温岭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反映。

消保委工作人员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电话多次联系商家均无人接听,实地走访发现商家并未在王先生提供的地址经营,最终因为联系无果而无法调解,建议消费者继续向拼多多平台寻求帮助,并将该线索移送给执法部门。

随着网购的兴起和日趋成熟,消费者早已不满足于在网上买买服装和日用品了,足不出户便能品尝各种风味美食,是对高品质生活的新的消费需求。近年来,烘焙食品作为休闲美食的代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喜欢,上手快、成本低、利润高,也吸引了大批专职、兼职的烘焙爱好者加入了微商、网商大军,但这些标榜“纯手工”制作的烘焙食品却和“三无产品”仅一线之隔。

手工制作的食品就没有法律约束吗?其实不然,这些商家把自行制作或者采购的烘焙糕点定量包装作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在本案中,商家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如果王先生因该产品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要求赔偿损失。

温岭市消保委呼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切实履行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审查,销售者需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在购买网售食品时需留意以下三个方面:

购买前留心平台商家资质。消费者在购买该类网红零食时应该选择正规的第三方平台,同时注意查看商家在店铺首页的资质信息,慎买无证商家的产品。

食用前留心产品包装标签。手工制作不是三无产品的遮羞布,消费者也应当知晓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简单规则,在食用前自查下食品状况和标签,谨防食用过期、变质食品。

争议时留心正确有效维权。对于确实侵害自己权益的商家,消费者要积极依法维权并把线索移交给执法部门,共同维护网络食品交易的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