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黄伟伟) 9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就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易尚公司败诉,这意味着其注册使用的第32类、第43类相关诉争知名网红糕点品牌“鲍师傅”商标将维持无效裁定。
据鲍师傅方出示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京行终3487号、(2020)京行终3636号显示,判决书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关于第17899060号“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8]第187721号)及《关于第17899096号“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9]第16685号)。此次两项判决为终审判决。
易尚公司“鲍师傅”商标终审被判无效
“鲍师傅”最大山寨维权迎突破
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此次被正式无效宣告的两商标为基础,向全国开放加盟了500余家“鲍师傅”门店,是鲍师傅最大的山寨方。易尚公司针对鲍才胜公司提起的诉讼,一审、二审均已败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鲍才胜公司现场制售销售糕点符合行业惯例,消费者的直接消费对象为糕点,鲍才胜公司并不提供就餐场所以及相应的就餐服务,消费者也不会误认为是餐饮服务。易尚公司的相关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2016年底至2020年4月,鲍才胜公司对全国213个侵权门店提起诉讼,仅易尚公司加盟门店就有163家。在已结案的156起案件中,涉及易尚加盟店118家,结果均是易尚方面败诉。
原商评委认为,易尚公司争议商标与鲍才胜公司“鲍师傅”商标近似,且双方在销售渠道、消费场所及消费对象等方面近似。争议商标若用于糕点等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易造成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易尚公司不服原商评委裁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诉讼,鲍才胜公司作为原审第三人,但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由于不服原审判决,易尚公司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审判决及被诉裁定。北京高院认为,易尚公司部分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可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易尚公司上诉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鲍才胜直营门店
鲍师傅直营门店仅有63家
2004年,鲍才胜先生在中国传媒大学旁定福庄北街上开设了一家“鲍仔西饼屋”,后来考虑到鲍仔总会变老,于是在2005年更名为“鲍师傅”,并于2015年创立了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鲍师傅品牌。
2013年4月25日,鲍才胜先生的爱人彭艳丽以其个人名义申请注册了第12484211号“鲍师傅”商标,2017年3月,彭艳丽将第12484211号“鲍师傅”商标转让至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司名下。据了解,鲍师傅为小贝蛋糕的原创者,坚信“现做更美味,明厨更放心”。主打产品包括酥松小贝蛋糕、蛋黄酥、提子酥等产品,通过透明厨房新鲜现做的形式,力图让消费者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方便的购买到美味放心的新鲜糕点。
多年经营鲍师傅品牌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未经许可,私自使用“鲍师傅”标识销售糕点的侵权门店。其中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最为恶劣。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曾以此次被正式无效宣告的两商标为基础向全国开放加盟了500余家“鲍师傅”侵权店。鲍才胜餐饮只做直营,无任何加盟店,目前仅63家。
国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助力“鲍师傅”维权
近年来,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鲍师傅明显感受到知识产权维权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鲍师傅在维权方面所耗费的精力不断减少,鲍师傅也把更多的精力重新投入的到了门店拓展、产品研发与质量管控方面。目前鲍师傅在全国27个城市开设有直营门店,招牌产品小贝蛋糕年销售量已经突破一亿个。
作为案件原审第三人,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鲍才胜介绍说,公司9月27日收到上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易尚公司是“鲍师傅”最大山寨方,此次终审判决主要归功于国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鲍才胜公司董秘董闻达对记者表示,这次新的判决将进一步减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侵权门店侵权行为的判定难度,鲍师傅针对侵权店的维权速度估计从发现到解除侵权行为,能够缩短到一个月内。
鲍才胜表示,作为原创品牌,鲍师傅会在保障门店品质的前提下加速门店拓展,鲍师傅将坚持透明厨房新鲜现做的方式,努力将美味放心的新鲜糕点带入更多消费者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