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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助力鲜活农产品出村进城

2021-11-09 14:55来源:东方城乡报编辑:钟艳平
摘要:为加快建设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提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在全国择优选择100个蔬菜、水果等产业重点县。

  

坚持“农有、农用、农享”原则,围绕鲜活农产品,聚焦新型经营主体,立足田间地头,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和减损增值能力以及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今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此,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作了解答。

问:今年设施建设的实施范围和支持主体有何变化?

答:在2020年工作基础上,结合新形势要求,《通知》对2021年建设实施范围和支持主体等方面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实施区域更广,支持范围从16个省(区、市)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二是覆盖品种更全,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种植品种。三是支持主体更多,包括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832个脱贫县可不受示范等级限制,还包括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问:今年的设施建设内容做了哪些调整?

答:《通知》在2020年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的基础上,2021年结合市场发展、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将预冷设施及配套设施设备纳入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以及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和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问:今年的补助标准有什么变化和要求?

答:在保持补助标准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通知》对2021年建设补助标准做出了一些调整。继续采取“双限”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助,832个脱贫县不高于40%,单个主体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考虑建设主体生产规模,农垦农场和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受单个主体补助规模限制。同时,《通知》明确规定,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问:各地应如何组织开展设施建设工作?

答:为保证设施建设工作的规范有序和公平公开公正,《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一是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准确摸清底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的基础上,编制省级整体实施方案。二是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发布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等重点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指导相关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开展申报工作。三是指导建设主体按照本地技术方案要求,自主开展建设,明确由建设主体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四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核验,有条件的县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验收。根据验收实际,鼓励各地探索将合法收益、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五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向验收通过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编制实施方案。

问:今年的工作与去年相比有什么创新的地方?

答:为加快建设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通知》提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在全国择优选择100个蔬菜、水果等产业重点县,中央财政给予重点补奖支持,原则上安排补助资金2000万元,由各地结合实际并根据规定的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确定,下一年重点根据试点县绩效评价结果,再适当安排奖励资金继续支持。同时支持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进试点。

试点目标是建设一批规模化、现代化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培育形成一批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专业化服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运营主体,探索一批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运行模式,基本建成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产品产地冷链体系,促进产业链不同环节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实现农产品产销衔接、优质优价,农产品供给质量和能力明显提高,农民就业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要。

问:哪些县可以成为试点县?

答:《通知》明确提出,整县推进试点将聚焦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脱贫地区以及“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等地区,还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产业基础好。产业资源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明显、产品市场认可、产业发展规模适度,主导种植类农产品在省内产业规模排名前5,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扎实,具有较为系统的标准体系,有影响力较大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具备了一定的产后冷藏保鲜与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农业基础设施条件配套较好。二是主体积极性高。从事种植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冷藏保鲜设施需求大、建设积极性高、经营管理水平好、创新能力强,具有一批市级以上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企业等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能够形成收储运加全程低温一体化。三是政策支持力度大。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加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发展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在产业发展、财政投入、设施建设、金融支持、用地用电等方面支持力度较大,能够保障试点顺利进行。

问:试点县重点任务有哪些?

答:试点县建设主体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开展设施建设的,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建设内容、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执行,应统筹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绿色、高效、全链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建设任务重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基础设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建设规模适度的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推动有条件的主体开展产后处理、源头保鲜、产地储藏等服务。以现有的农业产业园、示范园等为平台,引导市场主体建设或改造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低温直销和品牌增值服务,打造区域冷链中心节点。二是培育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运营主体。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现代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运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开展低温处理、集中储藏、规模配送等专业化、全程化服务。三是建立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营销体系。积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田头市场+批发市场”等模式,推动形成集中仓储、共同配送、仓配一体等新机制。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产品冷链物流,鼓励发展生鲜电商、蔬果宅配、前置仓、产地仓等新型流通业态,提升农产品短链流通能力。四是增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支撑能力。加强与科研院校、农业企业的合作,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符合市场需求、覆盖全产业链的集成技术和业态流程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采集,促进产品供给、市场需求、储运业务、订单追踪等信息集成共享、高效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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