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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农业

山东日照未实行食用产品合格证制度主体不得参评奖项

2020-04-08 14:28来源:日照日报编辑:李玥
摘要: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全面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不得参与一切奖项评选,取消各类项目申报资格。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自今年起,日照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据悉,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旨在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日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水平。

为此,日照市制定出台了《日照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合格证制度试行主体主要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试行品类为蔬菜、水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和养殖水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承诺内容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方案》明确,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一律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一律不准予申报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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