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信息显示,2批次酸奶检出酸度不达标。不合格产品为:青海西宁城中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三分公司销售、标称青海好朋友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稞酸奶,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酸度检出值为64.9°T,标准规定≥70°T;青海西宁城西区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标称青海雪峰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酸奶吧,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酸度检出值为61.2°T,标准规定≥70°T。
酸度是牛乳固有的特性指标,发酵乳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将形成适宜的酸度,从而影响产品的风味、滋味,有利于乳酸菌的生长。酸度偏低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当。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