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20〕19号)、《2020年钦州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钦市监发〔2020〕16号)文件要求,为保障灵山县食品生产环节产品质量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近日,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结合该县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发布了2020年上半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抽样品种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等17类品种。
抽样送样时间
本次抽检分两批送样,第一批送样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前,第二批送样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前。
工作要求
本次监督抽检由钦州市检验检测院承检,购样费由钦州市检验检测院统一支付,检验检测费由钦州市市场监管局支付。抽检任务来源为“区本级”。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的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将检查情况录入日常监管系统,于2个工作日将抽检信息录入抽检系统。具体抽检品种及抽样要求见《2020年上半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计划表》。
本次监督抽检分两批开展抽样送样,对包子、豆腐、冷冻饮品和速冻食品等不易保存的样品于2020年5月15日上午8点前完成抽样送样,鲜湿米粉抽样时间另行通知,其他样品各市场监管所可自行安排抽样时间,务必在抽样后4日内送样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统一送样至钦州市检验检测院。
对之前存在问题的企业,本次监督抽检要一并进行复查,对本次发现问题的企业要跟踪落实整改。各监管所要将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在收到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报告后,县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要及时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开展核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