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2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22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白沙洲大市场蔬菜交易区建华商行销售的精选红茄(抽样日期:2019-2-18),克百威检出值为0.042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和平蔬菜商行销售的辣椒(尖椒)(抽样日期:2019-3-14),氧乐果检出值为0.73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