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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固安县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2020-02-03 10:36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孙兆娟
摘要:从2月1日起,固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彭东海)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县食品市场安全稳定,有效保证广大群众生命安全,河北省固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从2月1日起,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畜禽制品加工企业、畜禽产品经营者要严格依法履行进货检验和记录义务,加强对采购畜禽类产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不具备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确保进入生产经营环节的畜禽产品原料100%合格无疫病,切实防范原料带入性风险。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采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产品、畜禽产品来源不明、检验检疫票证不全等违法行为的,要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加工经营,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禁止活禽交易及现场宰杀禽类产品。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市场内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严厉打击猎杀、倒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农贸市场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畜禽类产品销售者严格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采购索票索证等制度,要求购入、销售的畜禽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动物检疫有关规定。同时,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之机发国难财的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仿冒、“山寨”食品、有毒有害、“三无”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排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从业人员及家属接触疫区病人正在发烧,近期是否去过武汉,对隐患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上岗。在就餐场所设立新型冠状病毒发病症状提示牌,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尽量减少较大型订餐聚集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做好消毒工作。禁止收购加工销售食用野生动物,对经营以野味为特色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并持续跟踪。对肉及肉制品采购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禁止农村流动包桌开展群体性聚餐经营活动。

落实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登记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对有管辖权的行业、单位和经营场所,一律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入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登记报告制度,督促他们设置体温检测点,并设置“发热人员请勿入内”提示牌,同时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确保不漏一人。对检测出的有发热症状人员进行信息登记,详细记录被检测人员姓名、电话、住址、是否有武汉接触或往来史等信息,并第一时间报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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