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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2020-01-15 8:10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编辑:张慧
摘要:近日,我国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此项制度的试行可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是生产者自我质量安全的承诺,也是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创新。

  

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试行这项制度。那么,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它又会给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带来哪些改变?

自我质量安全的承诺

该制度借鉴工业品合格证管理模式,规定由生产者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主开具合格证,承诺其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国家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强制性标准。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及上市销售缺乏许可,处于“默认合格证”状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为什么要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这些年,农业农村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下了很大功夫,基本建立了投入品管理、农产品监测预警、标准制定、监督执法、应急处置等监管制度,但是面对小农户、大市场、多品种、广区域的农产品生产经营特点,管理手段依然不足、监管办法依然不多。通过合格证制度,可以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各项环节都集成起来,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起来,把监管效能提升起来。

2016年7月,农业农村部在六省组织开展了合格证试点工作,覆盖327个县,超过7.5万个生产者纳入合格证管理,印刷使用合格证800多万张,在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质量安全治理能力上取得了积极成效。江苏、广东、四川、海南等部分省份也主动试行。

业内认为,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依靠有限的监管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根本措施还是要让生产者主动担起责任,从“产出来”一侧自我把关。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

质量安全管理的创新

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后,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承担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

推行合格证管理,农业农村部和食药监部门可即时共享农产品检测结果、产地来源等信息,各行其责、环环管控,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对接,有效实施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合格证制度已成为打通全链条治理的有力武器。

河北、山东、黑龙江、湖南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文开展试点,形成了齐抓共管局面。山东全面推行韭菜、鸡蛋“双证制”管理,产品生产主体必须纳入山东省“放心韭菜”“放心鸡蛋”地图统计数据库,实现了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管控。

2020年起,农业农村部将合格证制度试行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质量工作考核、农业农村延伸绩效考核。

专家表示,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创新,要推进试行工作。品种上,突出重点。抓消费量大的“菜篮子”产品,主要是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和养殖水产品。主体上,抓大带小。抓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安全上,聚焦药残。重点抓违法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乔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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