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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发布春季旅游餐饮安全消费警示

2019-04-25 11:23来源:扬州发布编辑:李雯
  

我市春季气温逐渐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速度加快,已进入食源性疾病多发期。为保障外地游客和本地群众饮食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市市场监管局特发布春季旅游餐饮安全消费警示如下:

一、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看证照就餐。应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件齐全、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良好(或B)等级以上的餐饮单位就餐。无证经营和食品安全信誉等级较低的餐饮单位,其食品安全状况得不到保证,存在较多的食品安全隐患。

看食品感观。用餐时应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味道是否正常,在小餐饮店要谨慎选购食用凉菜。

看人数。尽量不光顾节日期间客流量陡增的餐饮单位,因为突然集中增大的供应量可能导致餐饮单位超负荷加工,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看地点。不要选择在路边露天无证饮食小摊点用餐,不要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

食品安全问题处理。外出就餐时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尽量保持食品原状,并立即与餐馆负责人交涉。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或尚未造成健康危害,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餐馆协商解决,同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如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吐泻物、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31”、“12345”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

二、踏青用餐注意事项

用于野餐或路途中食用的食物要原料新鲜、加工透彻。各种荤食最好是真空包装的,耐贮存又便于携带,自制食品要烧熟煮透。

干粮类食品,以烘烤、油炸类比较保险,包子、夹心蛋糕等水分含量高的食品容易变质,要注意尽快食完。

三、高危食品注意事项

不食用河豚鱼。扬州濒临长江,人们自古就有食用河豚鱼的习俗。河豚鱼所含的河豚毒素为自然界毒性最强的非蛋白物质之一,且该毒素耐热,一般烹调温度无法将其去除,盐腌或日晒也不能破坏。每年春季是河豚鱼回游长江产卵的季节,毒性最强。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人工养殖河豚鱼毒性小或无毒”的传言,忽视自己的生命安全,心存侥幸地“拼死吃河豚”。目前,我市仅有红鳍东方豚和暗纹东方豚两个品种且须经农业部门备案的企业生产的半成品,允许餐馆经营,其他品种河豚和活河豚一律禁止。

切勿采集、食用不知名野菜和野蘑菇。春季天气转暖,各种野菜、野蘑菇生长迅速,不少有毒蘑菇外观与食用蘑菇相似,如果采食容易引起中毒,严重的将危及生命。要避免在流动商贩处购买难以辨别的野菜、野蘑菇。一旦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四、旅游团餐接待单位注意事项

科学设计菜谱。做到菜肴品种适量和工艺简单,尽可能选用一次性熟加工(炒、蒸、煮、炸)即可食用的菜肴,限制使用熟食卤味和生食菜肴,特别是不宜供应改刀熟食和生食水产品、色拉等。

菜肴烧熟煮透。食物要彻底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度以上,尤其是肉、禽、蛋和海鲜食品等大块食品,应特别注意裹面食品,冷冻食品原料要解冻后烹调。四季豆、扁豆、油豆等豆荚类食品应先在沸水中煮熟后再煸炒,确保烧熟,切忌为追求“卖相”而烹调时过于生嫩。

防止食品变质。控制食物存放温度和时间,熟食在高温下不得存放超过2小时。改刀后熟食存放不宜超过1小时,热保温的熟食存放应保持60度以上温度。

做好食品留样工作。供应旅游团餐和一次性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宴席中供应的每种食品均应留样125克以上,在专用冰箱内保留48小时以上。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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