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疫情尚未结束,春耕抢抓农时,农贸市场复市,黑龙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聚集性疫情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农贸市场聚集工作提出了“十条指导意见”,避免人员聚集。
记者从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春耕在即,农资市场开始活跃,应防控疫情的需要,该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聚集性疫情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农贸市场(菜市场)聚集工作提出了“十条指导意见”。
压实责任。督促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担负起聚集性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人员聚集的,予以停业整顿。
快捷登记。结合“龙江健康码”的推广普及,进入市场人员电子扫码登记,减少排队入场时间。
便捷测温。增加测温人员,升级测温设备,提高测温速度,尽量减少进入市场人员滞留时间。
有序排队。人多时排队进入市场,排队间距1米以上。购物人员要保持合理的距离。
控制流量。合理控制市场内人流和密度。严禁违法降价或哄抬物价,避免购物人员聚集。
加强疏导。设置隔离带等设施,场内疏导员提醒消费者保持距离。利用场内广播等设施,循环播放警示提醒消费者,防止人员聚集。
隔开经营。摊位间距超过1米的,中间用塑料布等物品隔开,避免经营者频繁近距离接触。
错时出摊。严禁集中设置摊位,摊位间距小于1米的,相邻摊位采取单双号错时出摊,防止市场经营者聚集。
即选即走。生鲜商品事先称重,即选即走,减少人员停留时间。
快捷结算。设置微信、支付宝等快捷结算方式,优先使用电子支付,支付时排队要超过1米以上。(刘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