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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快递畅飞西北四省区

2019-04-17 10:12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编辑:小可
  

日前,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印发《西北地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明确空机重量不低于250克、起飞重量不大于150千克的民用物流无人机,获得相关许可后,可在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四省区开展跨区货物运输配送经营性飞行活动。

《管理办法》明确了无人机物流配送许可的管理机构、适用范围、无人机物流配送的概念、经营许可资质申请等基本条件,以及管理部门、管理流程、法定义务和监督管理,将末端无人机物流配送经营许可管理思路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根据《管理办法》,企业要想取得无人机物流配送经营许可资质,要拥有验测合格的无人机物流配送作业设施、设备;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具有能够对无人机飞行活动进行实时监测的感知与避让系统;拥有物流配送所需要的场所及相应的基础设施,并设立经营、运行及安全管理机构与专业人员。

在无人机物流配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通航处为无人机物流配送经营许可的受理部门,应在申请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飞标处、适航处,并由通航处、飞标处、适航处3个部门组成审查小组,审查评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和运行手册,审查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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