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黄伟伟)水是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体的代谢过程都需要水的参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水,随着人口的增长以及人类文明的进步,家庭用水及工业用水量大大增加,从泉水、井水、河流及湖泊获得的清洁水源无法满足需要,新的供水系统得到开发,市政供水和包装饮用水成为人们主要的饮用水来源。
2020年3月22日是第二十八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三十三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2020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为“Water and climate change”(水与气候变化);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由于某些化学处理、可能的二次污染、管道恶化等原因,市政供水水质口感会发生改变,加上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的出现,在安全性基础上,人们开始追求饮用水的口感和便利性,市场需求推动包装饮用水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稳步增长。
而市场上的包装饮用水,种类名称众多,如天然矿泉水、泉水、天然水、冰川水、纯净水、包装饮用水等。各国对于不同种类包装饮用水的明确和区分,都有自己的法规标准,尤其是饮用天然矿泉水,一般有单独的法规标准。添加矿物质的瓶装水,不止我国独有,国际上多个国家均有相应的产品及分类,添加矿物质的主要目的是用于调节口味。饮用天然矿泉水,由于其天然属性,其从水源保护、源水特性、处理工艺及标签要求等方面国内外既存在差异又有相同之处。发达国家包装水市场相对成熟,其法规标准的制定及执行具有指导性意义,我国标准制定时待解决及思考的问题可以有所借鉴。
国内外包装饮用水分类及相关标准
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水源可以来源于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按照国家法规,饮用天然矿泉水和其它类别包装饮用水分别由标准GB8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和GB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规定其含义及技术性指标。根据GB/T10789《饮料通则》的分类,包装饮用水主要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和其他类饮用水。其他类饮用水又分为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和其它饮用水。企业在实际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时,一般用GB8537对产品的原料、感官、理化、污染物和微生物指标进行规定。国家对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水源有严格要求,根据《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水源应该有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根据各地政策执行)、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在生产饮用纯净水时一般用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作为产品的执行标准;在生产其它包装饮用水(如添加矿物质的水)时采用GB19298作为产品的执行标准。市场上存在的饮用天然水和饮用天然泉水,水源为地表水或地下水(非公共供水系统),产品中一般存在部分矿物质及微量元素,不过这部分矿物质及微量元素含量没有对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一般参考地方标准或自己制定企业标准生产。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首次明确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目前饮用天然泉水和饮用天然水的地方标准陆续废除,团体标准开始实施。
国际包装饮用水分类及相关标准
各个国家或组织对包装/瓶装饮用水分类时,总体来看,饮用天然矿泉水有单独的法规标准,其它包装饮用水另有规定。这是由于饮用天然矿泉水源于地下水,无论自然涌出还是钻孔采集,都需要保护水源。在通常情况下,这类水的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只需要保证原水不受污染,进行简单的不改变原水物理化学特性的处理,就能保证消费。为了保证质量一致性,其重点强调保护水不受污染的原始状态而非对水的处理。产品标签上强调了水源点,避免造假,这也是天然矿泉水的卖点之一。而其它包装饮用水的水源可以是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也可以是非公共供水系统,比如地表水或地下水。公共供水系统的水进行过集中处理,避免污染。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于自然,主要用于天然水或天然泉水的水源,虽然各国法规规定不得对水源造成任何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污染,但实际上由于水源指标不稳定,这类包装饮用水的卫生只能通过改变化学和微生物状况得以保证。
因此,总体来说,形成了两种确保水质的标准体制。一种为通过保护水源而得到的天然卫生的水,经过未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性质的处理,在加工过程应采取确保其不受化学或微生物污染的预防措施。另一种为水源指标不稳定的水,在加工过程中经过工艺处理,确保符感官、理化、微生物标准。
国内外对天然矿泉水的法规要求比较
各国对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在水源、保护要求、源水特性、要求或允许的水处理及标签要求等方面既有差别也有相似之处。相同之处在于各国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均来源于地下水,并未受污染,加工时还应按照规定进行使水源免受污染。差异主要存在于生产工艺,虽然各个国家总的原则是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性,如曝气、倾析、过滤等方法,主要除去铁、锰、硫、砷等不稳定组分。但对于紫外线消毒(物理法)和臭氧化作用消毒(化学法)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中国认为紫外线和臭氧不会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因而允许紫外线处理和臭氧化处理,并且不需要在标签上标明产品的处理工艺。CAC没有专门提到使用紫外线及臭氧化作用的杀菌方法,主要以过滤方法进行除菌,且需要在标签上明示产品的处理工艺。欧盟对天然矿泉水的处理工艺及标签标示规定得更为具体,除了可以使用倾析、过滤和臭氧处理,对于其他不需要成分的分离,经委员会和欧洲食品安全署讨论发布后,可以使用相关的处理过程,并告知主管当局。欧盟禁止使用任何类似用以改变天然矿泉水菌落总数的处理手段,充分保留了天然矿泉水的“天然性”,而日本和韩国规定可以使用热处理进行消毒。美国标准对于产品的处理工艺没有特别规定。
在标签声称方面,各国规定需要在产品标签上标示特征性指标或相关分析成分。例如日本的矿泉水分类方式,分成天然矿泉水和矿泉水,天然矿泉水可以标示“自然”、“天然”,且不允许化学消毒,如臭氧化作用。而矿泉水则可以使用化学消毒,在标签上不允许标示“自然”、“天然”及相关用词。这种细分方式,可以让消费者更清晰的认识矿泉水的实际属性。
我国包装饮用水法规制修订时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国内添加矿物质的包装水市场份额较大,建议对其给予具体的分类名称,如上提到的日本的矿泉水分类方式,而不仅仅归类于其它包装饮用水。在不违背GB19298“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规定前提下,形象的体现产品生产工艺。进一步促进该品类产品的市场地位。
饮用天然矿泉水由于其“天然”属性及相对较高的价值属性,越来越受消费者青睐,尤其是高端水市场。饮用天然泉水或饮用天然水,由于水源的“天然”属性,颇赢得消费者的好感。但是国家标准并未对这两类水的加工工艺及具体理化指标进行规定,实际生产过程中,部分加工工艺已经使其失去了“天然”属性。建议在国家标准或团体标准制定时,多侧重水源保护规定,确保水源不受污染,并防止污染,同时对加工工艺进行限定,使其符合“天然”的属性。
自2015年5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标志着包装饮用水行业原有各地方标准将自然取消,实现相关全国标准统一。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统一标准,食品安全得到保障,同时包装饮用水标识的统一,也结束了之前包装饮用水行业以酸碱度、营养物质、小分子水等谣言为噱头的虚假宣传乱象,国家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将有利于水行业的良性竞争,也是对消费者饮食健康负责的方式方法。对于消费者来说,任何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饮用水都是健康安全的好水,从法规标准角度了解包装饮用水,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守护包装饮用水安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