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内容涉及化妆品、医疗、食品、房地产等多个重点领域。其中,重庆正里元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里元科贸”)违法广告案被列入其中。该公司因“宣传效果自己编造广告内容”,被处以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通报显示,当事人(正里元科贸)通过“正里元”微信公众号发布食品广告,内容中使用 “正里元葛根粉,由某军医大学营养与保健品研究中心研制,食效显著:解酒护肝当天有效,便秘痔疮3-7天见效,防治痘痘7-10天见效;更有排毒养颜、丰胸美白,促进儿童体格智力发育,防治前列腺、防治三高、延年益寿等功效,是您不可错过的养生佳品。”等用语。
经查明,上述内容均是当事人为了宣传效果自己编造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19年4月,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0元。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副处长杨栋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些广告夸大疗效,使我们(患者)用药的、就医的上当受骗。
天眼查显示,重庆正里元科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7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实缴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隆宇芳。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正里元科贸第一次遭处罚。此前的2016年7月1日,因存在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正里元科贸曾遭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处罚,并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此外,就在一年前的2018年7月3日,正里元科贸还曾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307179.00元。当年3月,在一则追偿权纠纷的一审民事判决中,正里元科贸败诉,被判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向原告偿还代偿款1259999.96元,并支付以1259999.96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资金占用费。(段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