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平顶山市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规范(试行)》已正式下发,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分管副职兼任其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这标志着该市迈出了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至关重要的一步。
11月8日,从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传来消息,《平顶山市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规范(试行)》已正式下发,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分管副职兼任其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
据市政府食安办主任孙国权介绍,这一改革意见是通过在全市食安系统进行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形成的,标志着平顶山市迈出了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至关重要的一步,必将带动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食安办建设,曾两次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尤其是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后,市委、市政府要求市食安委尽快解决基层政府食品安全组织协调能力不足的问题。
《平顶山市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规范(试行)》同时对食安办的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及工作保障等进行了明确。在工作职责上,有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要求。在工作保障上,有按照标准配备专门食安办日常工作人员、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实际工作需要,由同级财政及时足额保障等要求。(吴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