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明确了“首次违法”的认定标准以及“如何认定首次违法”“不予处罚决定是否公开”“免罚的同时怎样作为”等具体执法事宜,为打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裁量有度的执法环境作出引导。
8月31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免罚清单》),深入提升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免罚清单》包含12类81项免罚事项,包括产品质量11项、价格监管1项、网络监管12项、传销监管1项、知识产权5项、登记注册8项、食品安全15项、广告监管8项、特种设备2项、计量监管11项、认证认可5项、标准监管2项。
按照行政处罚法对裁量范围内不予处罚事项的界定,《免罚清单》包含三种不同性质的免罚事项:第一种是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的,需要先责令改正后进行处罚的事项,共有39项。第二种是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事项,共有4项。第三种是属于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事项,共有38项。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免罚清单》规则明晰,操作性强,明确了“首次违法”的认定标准以及“如何认定首次违法”“不予处罚决定是否公开”“免罚的同时怎样作为”等具体执法事宜。山西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各级免罚台账和免罚主体记录制度,使《免罚清单》的落实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为打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裁量有度的行政执法环境作出重要引导。(冯小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