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餐饮

温州市商务局发布《防控工作细则》

2020-02-20 16:00来源:温州网编辑:朗朗
摘要:根据《温州市大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工作细则》和《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文件,市各经营单位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记者2月19日从温州市商务局获悉,日前印发的《温州市大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工作细则》和《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为温州市大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和餐饮企业的下阶段防疫工作进行指导。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控制疫情传播,是商贸零售业、餐饮行业未来一段时间开展经营服务的前提。

根据要求,各经营单位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并登记汇总;企业在开业前,应准备防护物资;凡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单位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允许,方可开展经营服务;在疫情防控解除前,不允许聚众餐食,娱乐,游玩;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活动。

大型商业综合体业态多元,人群密集,人员互动较多,容易成为病毒传播的高危场所。《防控工作细则》要求,对所有进入大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的顾客测量体温,加强营业场所的通风、消毒和清洁卫生,母婴室、儿童游乐活动设备设施应停止使用,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通过多种方式告知顾客。

针对餐饮行业的特殊性,《防控指南》要求,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防护知识海报,正确宣传引导告知所有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事项;增加打包外卖服务,增加线上平台外卖服务和增加外卖窗口;平日给客人提供零食的经营单位,应停止供应到疫情结束;有条件的经营企业可减少桌椅摆放以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每日公示消毒情况。(柯哲人)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