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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食药安全监管将采取“记分制”

2019-12-25 15:18来源:大河健康报编辑:张慧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实行记分制,旨在推动辖区食品药品经营者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实施前该区市场监管局将采取多种措施向辖区食品药品经营者广泛宣传。

  

    2020年1月1日起,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将实行记分制。据悉,经过近三个月的研究、论证和修改,《郑州市惠济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记分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形成定稿,将于近日向辖区食品药品经营者公布。

据了解,《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旨在推动辖区食品药品经营者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药品经营过程的风险防控,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该《办法》适用于郑州市惠济区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小登记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及药品经营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药品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适用该《办法》。

按照《办法》,餐饮服务提供者、药品经营者获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自发证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以下规定进行记分:以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严重程度进行记分,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分。餐饮服务提供者、药品经营者同一种行为涉及检查表两项以上记分标准的,应当按照最高分值的条款记分,不重复记分。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餐饮服务提供者在记分周期内的记分情况实施量化分级评定管理,并按照以下规定评定其等级:本年度记分周期初始,尚未被记分的,初始列为A级;本年度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6分的,降为B级;本年度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降为C级。

餐饮服务提供者被降为C级的,应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主动停止一切经营行为开展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市场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对其等级进行调整后,方可开展经营。如未停业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告。

餐饮服务提供者、药品经营者应当将记分检查表放在其经营场所信息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适当方式发布餐饮服务提供者、药品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分标准,提供记分和查处情况等有关信息,供餐饮服务提供者、药品经营者和消费者查询。

据悉,在《办法》正式实施前,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管局将采取多种措施向辖区餐饮服务提供者、药品经营者广泛宣传《办法》有关内容,争取赢得辖区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药品经营者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筑牢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防火墙。(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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