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 1 类共 300 批次样品,其中东方火锅店、辣一周川味火锅店和清和传家饺子馆等 3 家饭店使用的 4 批次餐具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双阳区清和传家饺子馆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辣一周川味火锅店使用的方瓷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辣一周川味火锅店使用的大黑菜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东方火锅店使用的骨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了解,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或餐饮具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复用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 ( 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 ) 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消费者使用大肠杆菌超标的餐饮具易导致腹痛腹泻,肠道感染等症状,对人体健康有一定的影响。
复用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合格:一方面可能为餐饮具的清洗、灭菌不彻底,导致复用餐饮具中大肠菌群超标;另一方面可能为餐饮具在保洁过程中受到人员、工具等生产设备的污染,导致复用餐饮具中大肠菌群超标;或者餐饮具存放的地方不干净,造成二次污染,导致复用餐饮具中大肠菌群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双阳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园区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热线投诉举报。(李德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