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糕点等共9类食品224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18批次。
郫都区陈华火锅店销售的“火锅底料(自制)”,罂粟碱检测值为95.6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吗啡检测值为311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可待因检测值为265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那可丁检测值为72.5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蒂巴因检测值为259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罂粟壳属于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禁止在食品及烹饪中添加罂粟壳。罂粟壳内的成分包括吗啡、可待因、那可丁、罂粟碱等30多种生物碱,长期食用将导致慢性中毒,成瘾性非常强,会损害人体神经系统。
什邡市卿立兴副食店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94 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 g/kg。
什邡市阳氏干杂铺销售的“干龙竹笋”,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3.47 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 g/kg。
船山区嘉鑫商行销售的“干黄花”,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87 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 g/kg。
西昌市刘帅山珍经营部销售的“干烟笋”,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97 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 g/kg。
三台县北坝镇张四干杂店销售的“干黄花”,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5.17 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 g/kg。
资阳市雁江区昌盛副食店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9.05 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 g/kg。
内江市中区天天休闲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43 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 g/kg。另有1批次被抽样单位于同一日期购进的非定量包装“干黄花”也检出同样问题。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淀粉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硫使用过量。二氧化硫溶于水生成亚硫酸,亚硫酸对胃肠道有刺激作用;还会破坏食品中维生素B1;影响人体对钙的吸收。
标称由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磊蕊食品厂生产的“葵仁酥”,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检验结果为0.66 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 g/100g。
旌阳区圣辉超市销售的标称由新都区金花桥好友炒货厂生产的“白味瓜子”,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1.7 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 g/100g。
绵阳市亨通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绵阳市川奇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的“小炒原味瓜子”,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1.0 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 g/100g。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眉山市彭山巧缘土窖酒厂销售的“51%vol高粱白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0146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为了增加食品的甜味,增加口感添加甜蜜素。食品生产过程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内江市东兴区口口香面馆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894 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 mg/kg。
锦江区李磊小吃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813 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 mg/kg。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在油炸面制品、焙烤食品的加工中起到膨松剂的作用,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武胜县沿口佳园冻肉店销售的“黄花鱼”,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17.7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市场鱼池摊位1号吴治秀销售的“乌鱼”,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23.9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强。国家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内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