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9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3期)。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4批次酒类样品不合格。其中,3批次样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桦南县新华新星白酒销售处销售的标称桦南县新星白酒厂生产的玉米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12-18),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桦南县新华新星白酒销售处销售的标称桦南县新星白酒厂生产的高粱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5-18),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勃利县荣胜酒厂销售的标称勃利县荣胜酒厂生产的高粱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7-16),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据了解,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的合成甜味剂。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产品明示执行标准《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中规定,浓香型白酒中不得添加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或为改善产品的口感,在白酒中添加甜蜜素等甜味剂来调节风味,或者购入了含有甜蜜素的白酒为原料生产加工所致。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