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从2019年10月1日起,江苏将对全国各省区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全面备案管理。
据悉,全国已有浙江、山东、北京、广东等12个省(市)对外来动物、动物产品实行备案管理。江苏自2018年11月29日起,对山东、河南、安徽、湖北、湖南等5省的入苏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实行备案,迄今已有185家企业在江苏备案。为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入苏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江苏将备案区域扩大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据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需要备案的供苏动物及其产品种类为经检疫合格、供屠宰用的猪、牛、羊、鸡、鸭、鹅及其可食用产品。三类动物性产品不需备案,包括奶、蛋,已经熟制腌制或者其他化学加工方式处理、无法实施检疫的动物产品以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管辖范围的动物性产品。备案流程为输出地按规定的条件推荐申请备案,即由输出地县(区)级、地市级、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逐级审查,并经输出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发函推荐,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书面审查合格后予以备案。备案变更或注销按申请程序办理。
据了解,经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备案后的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还须经江苏省指定通道签章方可进入。目前,江苏共建有外埠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15处,包括南京长江三桥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宜兴丁蜀洑东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新沂新安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