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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添加剂

“零添加”踩下“急刹车” 引发公众对产品实质质疑

2020-08-13 11:05:23来源:国际商报编辑:郭逸凡
摘要:随着消费者健康意识的提升,食品品牌追求“零添加”成为潮流,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不详引发越来越多公众对产品实质的质疑,使用“特供”“特制”的介绍食品含量的行为已被明令禁止。

  

翻来覆去找不到生产日期和过期日期,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不详,担心产品是转基因食品,分不清是不是保健品……为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食品标识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生产日期须清晰明示

产品是否过期?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在哪儿看?对于这些消费者最关心的标识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应当显著标注,可以印制在白底色的包装面上;采用激光蚀刻方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食品保质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应当标注到小时,并采用24小时制标注。对有多层包装的单件食品,应当在其外包装上标注与食品直接接触包装的生产日期。

同一包装内有多个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应当标注外包装完成的日期,保质日期应当标注单个包装食品最早到保质期的日期;也可以分别标注单个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另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固态食糖、未加碘食用盐、味精,可以不用标注保质日期。

复原乳须明示原料和比例

每天喝的牛奶是生鲜乳还是复原乳?孩子的奶粉是国产原料还是进口原料?根据《征求意见稿》,使用复原乳作为原料生产液态奶的,应当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注“复原乳”字样,并在产品配料中如实标明复原乳所含原料及比例。标识的“复原乳”字样应当醒目,其字号应当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对于人们关注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标识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说明书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注具体来源地和来源国。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当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注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

使用的乳制品原料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时,应当标注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使用食用植物油时,应当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注具体品种名称。使用基粉为原料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基粉”,并将基粉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适用于0~6月龄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适用于6月龄以上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其可选择性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零添加”踩下“急刹车”

随着消费者健康意识提升,食品品牌追求“零添加”“不添加”成为风潮,但也引发公众对其商业噱头大于产品实质的质疑,《征求意见稿》为这一愈演愈烈的风潮踩了“急刹车”。《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对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进行强调。同时,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对于未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以“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或者类似字样介绍食品的;使用已经注册的药品名称作为食品名称的;使用“特供”“特制”“特需”“监制”等词语介绍食品的,均被明令禁止标注。

此外,还有哪些内容不得标注在食品标识上呢?根据《征求意见稿》,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食品标识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合婴幼儿、儿童、老人、孕妇等特定人群。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近年被热捧的人造肉食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产制作模仿动物源性食品的,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仿”“人造”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曲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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