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提出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常态化依法加强监管执法,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健康安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提出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
传统发酵酿造工艺的成本相对较高,一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生产配制式的调味产品。更有甚者虽然在产品上标示“配制”字样,却声明此类产品无健康危害,以此诱导消费者购买。如此煞费苦心,是对消费者的变相欺诈。这种行为,既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基本商业道德,又僭越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底线。严禁生产销售上述产品,可谓打中了不良商家的“七寸”。
禁止配制式调味品招摇过市,不能仅寄望商家自律,更需要严格执法。食品安全法对违法利用添加剂生产食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行为,作出了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刑法也设置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如果某些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有关部门应对其依法作出惩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常态化依法加强监管执法,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健康安全。
杜绝“配制酱油”乱象,离不开各界合力共治。这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商家依法诚信生产经营;更需要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对不良商家加大违法犯罪惩戒力度;还需要鼓励社会组织、公众和企业从业人员积极监督举报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