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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区法院审理一起销售有害食品案件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2-01-11 09:36:13来源:中国法院网编辑:郑添元
摘要:日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审理。据悉,该批有毒、有害保健食品被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已公开向社会公众发布召回公告。

  

为牟取非法利益,男子通过网络购买含有“壮阳药”成分的保健食品成品、半成品,并在包装后通过网络销售,销售金额十多万元。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发布召回公告、赔礼道歉,并赔偿135万余元。

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吴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互联网购进“虫草鹿鞭丸”“黄金玛卡”“美国黑金”等保健食品成品、半成品,在福建省晋江市的一租赁房屋内进行包装,后通过微信平台以快递发货的方式对外销售。截至2019年9月,吴某某销售壮阳保健食品的金额共计13万余元。

2019年9月,公安机关抓获吴某某,并从其租赁房屋内查获数十种保健食品及大量胶囊、片剂等半成品。经检验,除一种黑色颗粒外,这些保健食品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法,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吴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公益诉讼部分请求应予支持。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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