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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不让一颗红薯外流”的手

2019-11-15 9:49来源:南方日报编辑:孙兆娟
  

“不让一颗红薯流到县外”,农户权益受损,而当地政府却认为村民“偷卖”红薯是因为缺乏契约精神。据报道,江苏泗洪县镇村干部以阻碍运输等方式,强制种植户将收获的红薯销往县里指定龙头加工企业。

据泗洪县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地组建了美阳红薯种植产业化联合体,初衷是将龙头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家庭农场(农户)等各方利益有机联结,有效解决龙头企业“资金短缺、原料供应”等瓶颈制约、合作社“小、散、弱”、村集体持续增收乏力、农户产品销售难等问题。农业“小、散、弱”现象普遍存在,通过推行产业联合体项目,有望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实现各方共赢。

这样说来,当地政府的初衷甚好,但从结果来看,本是为民增收致富的产业联合体项目,却存在损害广大农户权益的问题。统一收购红薯的美西薯业原本声称,当市场价低于统一收购价时会托底收购,保障农民利益。但现实却是统一收购价明显低于周边市场价,严重损害了农户权益,可谓打着为民众利益的幌子中饱企业的私囊。

当地政府推行产业联合体项目没错,但需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可行政权力错配。“不让一颗红薯流到县外”,就是行政之手伸得太长的反面教材。对此,首先要做到让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尊重市场规律。把保护种植户权益落到实处,就要把“兜底”工作做好。比如在相关合同中为农民购买农业保险,规定统一收购价不得低于周边市场价,确保种植户的权益不受损害。

繁荣地方经济需要科学施策,不能“帮倒忙”把好事办坏。如果以群众利益受损为代价落实“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还不如“回家种红薯”。而能否做到科学施策,考验的是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及法治化水平。(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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