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工作,近日,国家卫健委联合农业农村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共同修订《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工作,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农业农村部共同修订了《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该协商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9月29日印发的《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