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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青岛市严查屠宰销售狗肉违法行为

2020-08-07 09:31:38来源:青岛新闻网编辑:李玥
摘要:8月6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就“餐饮业食品安全规范与监管”进行网络在线问政活动,一一解答市民提问。

  

8月6日下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杰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围绕“餐饮业食品安全规范与监管”相关问题与市民进行交流。据了解,目前全市餐饮业户合计超10万户,保障食品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重要责任与使命。近年来,随着“明厨亮灶”“电子笑脸地图”等工作的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提高,青岛已连续多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食品安全事故,多项工作均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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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青岛餐饮业户超10万 食品安全监管不能放松

网谈中,张杰介绍了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工作。青岛市现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8.56万家,按照《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取得山东省小餐饮登记的经营业户1.78万家,合计超过10万户,其中同时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业户数量约3万余户。

青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重点,抓住企业主体和监管执法“两个责任”,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打造清洁餐厅,为广大消费者营造“进的门、坐的住、吃的安”的消费氛围,守护舌尖上的食品安全。不断推广“明厨亮灶”工作,深化量化分级工作,推出“电子笑脸地图”,增强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通过社会监督倒逼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疫情期间,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积极鼓励和倡导“无接触”外卖,推行“爱心卡”“食安封签”等,促进了餐饮业复工复产,保障了消费者用餐需求。青岛市连续多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食品安全事故,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尽管如此,餐饮业监管面对本市及来青消费者的一日三餐,加之中小餐饮业占比较大,食品安全的弦时刻不能放松。

发现屠宰销售狗肉 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网谈中,有不少网友提问狗肉问题,私自屠宰、出售狗肉合法吗?狗肉馆有监管吗?对于违法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如何处罚?

张杰答复说:“根据我市养犬条例,不得屠宰犬只。国内目前只有吉林省有相关规定可以屠宰犬只。”青岛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市内的狗肉馆基本不再经营狗肉。市民如有发现私自屠宰、出售狗肉的,可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检查落实,对核实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于市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等情形,将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对违法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等规定,对经营者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针对这一问题,下一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将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就市场监管领域肉类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农贸市场、超市、餐馆饭店等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查肉类进货来源和台账,坚决禁止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的肉类;开展联合执法,对农贸市场、餐饮店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检查。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畜禽和动物从养殖、屠宰、销售和加工等全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黄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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