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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调整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征求意见

2019-04-02 10:20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编辑:红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征求调整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首批拟调整功能声称表述的保健功能、拟取消的保健功能和有待进一步研究论证的保健功能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4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与建议。

《公告》表示,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声称管理,堵塞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被虚假宣传的漏洞,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的科学认知和准确判定,避免与药品疾病预防和治疗作用混淆,在对不同历史时期批准的保健功能进行梳理汇总的基础上,组织医学、药学、食品、营养等领域专家进行多次论证,研究提出了调整保健功能的意见。

《公告》提出了首批拟调整功能声称表述的保健功能。专家论证认为,现有部分保健功能声称虽符合保健食品监管定位和健康需求,但存在表述不准确问题,容易被虚假或夸大宣传利用,误导消费。为使功能声称更准确,建议调整部分保健功能声称表述。功能声称表述调整发布后,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书持有人或授权生产企业可直接调整其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中的相关功能表述,无需单独申请变更注册,已上市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处于受理审评审批过程的,审评机构将直接调整功能声称,申请人无需补正。此次公布的首批拟调整功能声称表述的保健功能共有18项,比如“免疫调节/增强免疫力”调整后为“有助于增强免疫力”;“抗疲劳/缓解体力疲劳”调整后为“缓解体力疲劳”等。

《公告》还发布了拟取消的保健功能。专家论证认为,部分现有保健功能声称与现行的保健食品监管定位和健康需求不契合,特别是针对少年儿童、孕妇、乳母等特殊人群的保健功能应当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督管理,该部分保健功能应予取消。同时,应当取消过往历史时期曾批准过但现已不再受理审评审批的保健功能。自发布取消上述保健功能之日起,相关产品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已生产的保健食品,不涉及质量安全的,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市场监管总局不再受理、审评审批上述保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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