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国家卫健委

唐山市曹妃甸区发布双壳贝类食品安全消费提醒

2020-04-28 10:32来源:唐山发布编辑:李玥
摘要:近日,唐山市曹妃甸区卫生健康局提醒消费者和食品经营单位,禁止采购、销售来自赤潮地区的海虹等双壳贝类食品,谨防双壳贝类食品中毒。

  

近日,唐山市曹妃甸区卫生健康局针对双壳贝类食品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提示。海虹又称青口、淡菜,学名叫贻贝,是一种双壳类软体动物,壳黑褐色,本身无毒,麻痹性贝类毒素一般通过摄食有毒单胞藻在体内富集积蓄形成,通常在4~5月份毒素含量达到最高。此类中毒会导致人出现四肢肌肉麻痹、头痛恶心、流涎发烧、皮疹等症状,严重的会导致呼吸停止,仅0.5mg就能致人死亡。

近几年春季,唐山及秦皇岛等地多次发生以贻贝为主的双壳贝类带毒食用中毒事件。为准确掌握今年贝类等海产品毒素聚集情况,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专项监测方案》要求,4月上旬,市疾控中心联合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对曹妃甸区及丰南、乐亭等周边沿海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贻贝等双壳贝类进行样品采集,主要监测海洋双壳贝类麻痹性和脂溶性贝类毒素分布聚集情况。共采集双壳贝类样品共计13份,其中花蛤5份、贻贝4份、扇贝2份、牡蛎2份。

经秦皇岛市疾控中心检测,3份贻贝带毒超过检出限,主要分布在:曹妃甸区华润电厂入水口十一加A段、华润电厂入水口十一加B段、华润电厂入水口十一加C段岩石堤坝处,膝沟藻毒素-4分别为78μg/kg、72μg/kg、68μg/kg,超过检出限(20.0μg/kg),经核算为石房蛤毒素当量分别为94STXμg eq /kg 、53 STXμg eq /kg 、50 STXμg eq /kg,毒性较低(参考欧盟标准大于800STXμg eq /kg为中毒剂量)。

为防止中毒事件发生,区卫生健康局及区疾控中心提醒各食品经营(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应停止采购、加工、销售来自赤潮地区的海虹等双壳贝类食品。建议曹妃甸区居民近期不要采集、买卖、食用海虹,在食用其它贝类时,一定要去除内脏后食用,一次不宜食用过多。如食用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绞痛、四肢肌肉麻痹等症状,要立即送医救治。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