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深圳加大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共查处违法案件1623宗,但案均罚没仅1.42万元,违法综合成本较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显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处罚威慑力有待提升。
成效 市民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大幅提升至75.2%
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去年5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食品安全的监督条例。根据报告,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防控风险能力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市民对我市食品安全满意度从2015年的57.8%提升到目前的75.2%。
当前,我市初步建立了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统一监管体制,监管力量得到加强。“一街一车一室”全部建成,在全国率先实现街道级食品快检的全覆盖。食品安全经费投入逐年提升,年均增长16%,今年达到3.82亿元。
根据条例的授权,深圳还推进供深食品评价体系建设。首批18种供深食品被赋予“圳品”标志上市,已正式对外发布两批共200项供深食品标准。
问题 食品安全客观风险仍然突出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尽管我市食品安全取得较大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与先行示范区标准和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
一方面,制约食品安全的客观风险突出。我市100%的粮食、95%的食用农产品、85%的食品依靠外地输入,食品输入性、源头性风险高,学校周边、工业区食堂、城中村等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三小”场所食品安全状况较差。
另一方面,政府监管科学性有效性有待提升。检查发现,运输过程食品安全风险较为突出,对冷链物流的监管缺乏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对食品违法者偏重于经济处罚,条例规定的联合惩戒与信用监管未有效落地。
此外,食品安全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等,都有待加强和完善。
建议一 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执法检查发现,我市食用农产品还未能有效实现源头追溯。目前,政府、学校、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建立了追溯系统,但系统相互割裂,不互通,追溯只在各自体系中运行,无法实现从产地到消费者的高效全程追溯。
报告建议,尽快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动当前各行业已建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食品源头可追溯、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进一步加大对市外供深农产品基地的外延监管力度,进一步细化供深标准,完善标准管理、信用档案和产品召回等监管制度。
报告还建议健全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夜间营业市场等较难监控的场所抽检检测,加强对流动摊档、城中村摊点等的食品抽检,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的科学性。
建议二 启动食品安全处罚条例立法工作
针对当前我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处罚威慑力不够的问题,报告建议,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落实最严厉处罚的要求,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规定,尽快实现将市场主体与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强执法与司法的有机衔接,及时有效地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当前,简单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适用一般程序,耗时过长,占用执法资源过多。报告建议在法制方面先行突破,市场监管部门尽快启动食品安全处罚条例的立法工作,如建立食品类案件简易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将食品生产者的违法信息纳入征信,提高执法监管效力和威慑力。(李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