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是落实党的“三农”政策的重要力量,在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领域不断拓宽、任务更加繁重。与此同时,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力量不匹配、能力不适应等问题日益凸显。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切实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层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对农村改革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这关乎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需要长期不懈地加以推进。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迫切需要拥有一支长期扎根农村、熟悉政策、贴近农民的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当好决策参谋、加强政策指导、推动组织实施。
(二)加强基层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迫切需要。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不断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强化农村集体产权权能,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顺应这些要求,迫切需要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引导服务,保证党的农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基层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是落实农村改革任务的迫切需要。当前农村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产权制度、经营制度等新一轮农村改革,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这支队伍有没有、强不强直接决定着改革的质量和效率,必须通过强化农村经营管理体系的建设,保障这些重大改革任务的落实。
(四)加强基层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事关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是党的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推进农村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承担着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负担监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等重要职责,这些都与农民的权益息息相关,迫切需要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规范管理,协调各方利益,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全面开展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各项工作
在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农村经营管理的工作任务有了进一步调整和拓展,除继续承担指导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等工作外,还增加了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有关改革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和体系队伍建设。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做好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确保农村经营管理各项职责任务落到实处。
(一)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经常性工作,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实施,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落实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情况调查监测和指导利用。
(二)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指导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抓好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份量化、股权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资产财务各项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和协调落实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以及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指导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三)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指导乡村治理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评价,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等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组织开展审计监督。开展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和监测。
(四)指导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及运行情况监测。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五)依法规范农村资源要素管理。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指导推进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建立承包地等集体资源资产流转交易平台,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交易流程,开展审核备案、合同鉴证等工作,提供政策咨询、价值评估、信息发布等服务。
三、切实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能力建设
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队伍能力是基础。履行好农村经营管理各项职责任务,需要有一支政治素质高、熟悉党的农村政策,业务本领强、熟练掌握农村经营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对农民感情深、甘于奉献“三农”事业和乡村振兴事业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经营管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站在农业农村发展全局的高度,把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作为党委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摆上重要位置。要抓好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主抓的领导体制机制,明确相关机构承担农村经营管理职责任务,配备相应人员力量,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确保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切实得到加强。
(二)充实工作队伍。建设一支力量充足的干部队伍是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前提。要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改革、加强“三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充实基层尤其是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保证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开展。要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人才优先充实到农村经营管理干部队伍中,可以采取招录、调剂或聘用等方式,也可以通过安排专兼职人员、招收大学生村官等途径,充实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切实解决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人员不足问题。
(三)提升能力素质。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是提升农村经营管理水平的关键。要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努力打造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农村经营管理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实行上岗培训、任职培训和绩效考核,不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要丰富培训内容,实行专题培训和综合培训相结合;创新培训形式,改进培训方法,做到理论培训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力争三年内将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干部轮训一遍。
(四)健全工作机制。要加强县级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明确目标任务,提高工作绩效。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队伍要牢固树立为农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把农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为农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