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政府了解到,近三年呼和浩特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群众食品总体安全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依法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完成率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农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份/千人。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让群众满意。
据了解,为建设“食安首府”,呼和浩特市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食品安全综合评议考核优秀并排名本省(区、市)前列。县、乡级行政区域内全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呼和浩特市还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出台,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稳定增长,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达到辖区常住人口平均每人每年15元。全市基本建成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覆盖率达到50%。全市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每个旗县区至少建成1家符合标准的新建或改扩建综合型农贸市场。
为加强智慧监管,呼和浩特市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建立完善的监管对象数据库和高效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形成适应食品监管实际需要的信息化监管能力,实现“机器换人”。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全市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
同时,呼和浩特市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
据介绍,呼和浩特市还建立并完善了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