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在市场上已经难觅踪影。市场监管总局11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9月以来“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同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从典型案例看,其中多数是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案件,以及部分渔获物“无合法来源案”。
典型案例多为噱头营销
在市场监管部门近期查获的典型案例中,一些商贩、餐馆为了迎合顾客的消费心理,以“长江野生鱼”等为噱头进行营销。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镇兰珍食品店悬挂有“野生甲鱼”“野生鱼”字样的广告牌,实际上该店从人工养殖户购进水产品,对顾客虚假宣称为野生鱼,并可提前预订。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天赋路“云南生态石锅鱼”饭店的菜单中有“长江红鮰鱼”“长江黑鮰鱼”等菜品,实际均为人工养殖鱼。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渔乐鲜海鲜水产品店在水产展示区鱼缸标注“中华鲟”字样,实际经营的是普通鲟鱼,均为人工养殖。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介绍,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采购、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及其水产品违法行为。
强化餐饮环节问题排查
餐饮是水产品消费的末端环节,管住了餐饮环节,对于“长江禁渔”政策的实施有重要作用。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司市场稽查专员陈谞介绍,市场监管总局专门成立“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食品监管组,负责组织指导地方结合餐饮环节特点开展检查。
——发布餐饮环节负面行为清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公告》,明确要求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
——突出餐饮环节工作重点、强化餐饮环节问题排查。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大对餐饮单位,尤其是长江流域周边农家乐等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单位加强食用水产品的原料控制和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文件,确保原料可追溯。线上监测网络订餐平台涉及“野生动物”“长江禁捕渔获物”的菜品信息。对检查中发现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或者来源不明水产品的,监督餐饮单位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明确五类违法行为
消费者要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那么,消费者怎么辨别违法行为,又该如何举报呢?
燕军说,长江“十年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事关长江母亲河的生态安全。这项工作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有力推动,更需要全社会的共识、共谋、共同努力,真正做到“今天不吃子孙鱼,明天子孙有鱼吃”。
燕军介绍,凡是长江禁捕区域的野生渔获物,一律“不买”“不卖”“不吃”“不打广告”“不提供交易服务”。违反这“五个不”的,就涉嫌违法。消费者可以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举报。同时,消费者不仅要做到自己“不买”“不吃”,还要积极劝导身边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抵制此类违法行为。
9月下旬,市场监管总局对12省份进行暗访督导,共暗访了农贸市场88家、商场超市121家、餐饮企业186家,共发现案件线索62条,向有关地方进行了通报,对涉嫌违法的案件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截至10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向渔业执法部门通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案件线索89条,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34件。(新华社记者赵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