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商务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11月2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如原料供货商有员工确诊,根据相关防控规定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意见指出,当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餐饮服务单位应立即停业,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场所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终末消毒,直到卫生学评价合格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正常营业。
此外,员工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上报单位或所在社区,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通报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就诊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范交叉感染。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必要时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原文链接: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zcfb/202011/202011030127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