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近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在《省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中,明确了省委书记要全面加强党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党中央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全省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强党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省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省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省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综合考核内容;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省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指出,省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共性职责: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省委书记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在此基础上,还应领导、组织、协调分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省长担任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加强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领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各市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的监督;建立健全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省直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强调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省长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28个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全链条无缝隙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凝聚齐抓共管合力。(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