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广西印发《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职责分工安排》,进一步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日前,广西印发《广西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职责分工安排》(以下简称《职责分工安排》),进一步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职责分工安排》紧紧抓住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为原则,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政府分管负责人、政府班子其他成员等5个方面的党政领导干部成员的食品安全职责分别予以细化和明确,有利于进一步形成党政领导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
《职责分工安排》分党委主要负责人职责、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职责、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职责和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等5部分内容,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分管负责人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职责分工安排》还细化了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明确了落实责任的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使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化、明细化、具体化,更具可操作性。
制定印发《职责分工安排》,是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为做好广西新时期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对提高广西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产生重大而积极的作用。(胡 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