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陈云珊 关照羊)近日,保亭县城桃源路某超市因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被处以3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2020年12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施行以来,海南省保亭县市场监管局又一次对违法规定的商家进行行政处罚。
开展“禁止生产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专题宣传活动
据了解,该局通过广泛宣传、强化巡查、社会共治、严惩违法等多措并举,已查扣不可降解塑料袋15万多个、一次性餐具等不合格塑料制品11万多个,立案查办40宗,已办结30宗,罚款12200元。
执法人员张贴“禁塑”海报
据悉,该局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专题培训班等活动为契机,通过县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条幅等方式向广大市场主体、消费者普及不合格塑料制品的危害及提供销售该制品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利用县城“微公交”LED和辖区各主要街道LED滚动播放“禁塑”标语,积极引导市场经营者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不合格塑料制品,倡导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理念,营造浓厚“禁塑”氛围。截止3月22日,该局已培训市场主体200户次,发放《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及解读300多本、宣传袋子7000个、宣传彩页9000多份。
执法人员检查商铺禁塑落实情况
“我们将持续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对拒不执行‘禁塑’规定,屡教不改的经营者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禁塑’工作,自觉抵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逐渐养成绿色消费的好习惯,助力保亭生态文明建设。”保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
执法人员检查市场禁塑落实情况
下一步,该局将与生态环保、公安部门加强协作,严厉打击塑料制品领域违规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确保“禁塑”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