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姚伟 记者李甜甜)连日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以进口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冻畜禽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等单位为重点对象,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消毒及从业人员管理,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人防”“物防”工作,最大限度防止因食品包装材料被新冠病毒污染而造成的疫情扩散。
检查现场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全市进口冷链食品工作“五不准”的最新要求,制定《关于落实河东区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五不准”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属地监管所针对辖区内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及相关进口冷链货物,建立详细的信息台账。
没有消毒单位提供的货物业经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准经营、销售;(对现库存的进口冷链食品需经有资质的消杀单位进行消杀,并提供消杀证明。)
没有通过海关及一号库提供消毒证明的、及从外埠进津的进口冷链食品无消毒证明的、不能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准销售;
没有提供同批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准销售;
没有录入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准销售;
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准上岗。
执法人员深入嘉里汇Blt超市,重点对超市“三证明、一追溯”(即同时具备货物7天内消毒证明、货物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从业人员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和追溯码方可从事经营)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叮嘱经营者继续压紧压实冷链行业企业主体责任,继续落实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和冷链食品消毒机制,按照“无追溯数据不得销售”的要求,及时在“天津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如实上传进口冷链食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同时,要求进口冷链销售者在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应要求消费者出示健康码,销售者应使用“天津溯源”小程序,扫描消费者的健康码并做好记录。对于没有健康码的群众应做好记录,由进口冷链销售者自行做好无健康码消费者有效手机号码的留存工作,做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检查现场
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及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冷链食品安全流入,切实保障进口冷链食品风险安全可控,确保辖区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