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西20号东门海鲜农贸市场4楼017号摊韩朝辉销售的“濑尿虾”,和南宁市北湖北路15号北湖农贸综合市场一楼海鲜行第21号摊位罗水盛销售的“金鲳鱼”均不合格。
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海鲜等食用农产品43批次样品,检出3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项目为镉超标和违规使用呋喃唑酮代谢物。其中,一批次“濑尿虾”检出镉超标逾10倍。
此次抽检不合格样品分别为: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西20号东门海鲜农贸市场4楼017号摊韩朝辉销售的“濑尿虾”(检疫日期为4月19日),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5.26mg/kg,标准值为≤0.5mg/kg;南宁市青秀区青环路凤岭五队86号水产行5-1、2、6号雷才满销售的“弹虾”(检疫日期为4月21日),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3.20mg/kg,标准值为≤0.5mg/kg;南宁市北湖北路15号北湖农贸综合市场一楼海鲜行第21号摊位罗水盛销售的“金鲳鱼”(检疫日期为4月20日),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检验结果为3.62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据了解,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风险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甲壳类水产动物中镉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存在镉超标的情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导致。
呋喃唑酮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可用于治疗细菌和原虫引起的胃肠道疾病,检测其代谢物为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硝基呋喃类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等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副作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明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陆增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