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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十大消费提示

2020-02-14 10:34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焦姝敏
摘要:近日,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十大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选择、科学防疫,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战共同努力!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 陈茜)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疫情防控关乎千家万户,关乎每一个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战胜疫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陕西省广大消费者也责无旁贷,消费者要科学防护、理性消费、顾全大局、主动配合,共同努力战胜疫情。为此,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提示消费者注意以下十个方面:

防护用品正规选,渠道不明防假冒

广大消费者购买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时,应通过正规渠道选择,购买时注意查看标识标签,保存好相关购物凭证,网上选购要留意发货时间与快递物流情况。来源渠道不明的防护用品不要轻信随意购买,谨防假冒伪劣产品。

理性选择生活品,盲目囤积费资源

随着政府强力保证供应措施的落实,各类生活消费用品保障充足,消费者要充满信心,科学、理性、绿色消费,不要盲目跟风抢购囤积口罩、消毒用品、蔬菜、食品等物资,不理性的消费行为容易造成资源浪费,也不利于防控物资的重点有效保障。选购食品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志及内容,谨防购买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

不实宣传不轻信,无据散播危害大

面对形形色色的防疫信息,消费者务必擦亮眼睛,保持定力,尽量通过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等官方渠道获取疫情最新进展及有关防控信息,不轻信、不购买、不使用未经官方认可的所谓防疫抗疫药品,按照官方推荐的防疫措施积极做好个人防护。面对疫情,莫要盲目相信虚假夸大的信息,更不要无据散播、推波助澜、连累他人。

原订消费退订单,协商履责不推卸

春节前后,受疫情影响,一些消费者不得已取消或变更了原已预订的出行、旅游、餐饮、娱乐等消费活动,相关消费纠纷也随之出现。在这个特殊时期,经营者应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尽力减少消费者的损失。消费者应顾全大局,与经营者主动协商,多一份冷静、耐心和理解,合理表达诉求,互谅互让解决纠纷,同舟共济共抗疫情。

聚集餐饮风险大,不利防疫损健康

从各地疫情防控公开的信息特点来看,有些感染的病例都是由于消费者聚集餐饮造成了交叉感染,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困难,消费者身体健康也受到了损害。在这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消费者应自觉遵守有关限制聚集的各项规定,科学理性消费,坚决不要聚集餐饮,最大限度的切断疫情传播的途径。

外出购物避集中,遵规守则重防护

消费集中的场所人员情况复杂,防控难度大,消费者外出购买生活必须用品,要尽量避开人员集中购物场所,并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等防控措施,人员之间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不要在购物场所长时间停留,返回后要及时洗手、消毒,增强疫情防控意识。

野生动物不食用,卫生防疫保安全

国家确定的不同级别的重点野生保护动物或地方确定的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都是不能猎杀的、食用的,食用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野生动物可能带有细菌、病毒和寄生虫,食用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野生动物,对人身生命安全和健康有很大的危害,并严重危害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消费者应该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存在的卫生健康风险,克服侥幸心理,坚决做到不猎杀、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

消毒用品科学用,防火防毒记心间

有些消费者选择使用75%的酒精在家里进行消毒,然而由于酒精是属于易燃易爆的甲类危险品,75%的乙醇消毒液闪点大约在22℃,受热或遇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因此,消费者在使用酒精时,一定要了解酒精的性能,室内避免采用喷洒式消毒并注意通风,室外喷洒时须禁止明火,注意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使用后注意封闭容器,避光存放,确保安全使用,避免引起火灾;使用84消毒液不要让身体直接接触,否则可能导致身体严重损伤,配制过程不要用洁厕灵和热水配制,否则可能产生大量氯气,导致人体中毒,使用完后注意通风。

不法经营乱秩序 ,监督举报是责任

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是广大消费者平安度过疫情的有力保障,消费者要主动参与市场消费社会监督,对于不法经营者恶意囤积、虚假宣传,哄台物价、以次充好、拒不履责等不法行为,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为“保价格 保质量 保供应”自觉履行自己社会监督的责任,共建共享良好的消费环境。

非常时期顾大局,依法维权莫急躁

尽管有关部门和行业及时出台了减免消费者损失的措施,但还不能完全满足部分消费者的诉求。在这个非常时期,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顾全大局,本着公平原则,冷静耐心与经营者进行沟通,表达自身合理诉求,对于故意不遵守承诺,拖延推诿履行义务的经营者,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消协组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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