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吉林省关于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8〕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年,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业对外合作2020发展规划》和《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等规划性文件,《意见》和《规划》的出台和发布,标志着国家层面农业“走出去”的顶层设计初步形成。基于此,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着手筹备建立吉林省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制定吉林省农业对外合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17年9月建立了由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直26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的吉林省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机制,成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厅领导为总召集人。同期完成了《实施方案》的起草。党的十九大后,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列入省政府2018年发文计划。同时就《实施方案》向厅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省直26个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征求意见(共进行了三轮意见征求),并根据有关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同时把修改后的文稿向有承担分工任务的厅局进行了反馈。《实施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风险评估和省政府政策咨询办公室审核。同时经厅法规处报省政府法制办,并通过省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5个部分20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3个方面。阐述了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到2022年的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完善农业对外合作格局。
包括优化区域布局、深化投融资合作、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启动农业对外合作“两区”建设、强化科技和人才交流5个方面。这一部分内容主要目的是完善构建以综合效益为导向的“有进有出”双向开放发展格局。
第三部分,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包括培育跨国农业企业集团、创新合作方式、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提升产业运营水平4个方面。
第四部分,加大政策支持。
包括利用好财政资金、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提高便利化水平3个方面。
第五部分,加强组织领导。
从加强统筹谋划、强化政府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做好宣传引导、加强组织实施5个方面进行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