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婴幼儿辅食监管。
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事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群众高度关注。我省目前共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企业25家,企业数量约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是全国婴辅食品的生产大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为重中之重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防控婴辅食品安全风险,促进我省婴辅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食品产业发展实现5千亿元目标。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据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从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许可准入条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追溯体系、严把原料采购关、强化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强化出厂检验、强化标签管理、明确委托加工责任和加强经营环节监管等十个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首先,《指导意见》对婴辅食品许可和监管职责事权进行了明确划分:省局负责婴辅食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体系检查。婴辅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局负责对婴辅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婴辅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局负责对婴辅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其次,细化了婴辅食品企业应当落实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婴辅食品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管经验,针对婴辅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环节,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追溯体系、严把原料采购进口关、强化过程控制、强化出厂检验、强化标签管理和规范委托加工行为等七个方面对婴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落实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
《指导意见》对婴辅食品经营环节也提出了监管要求。2018年,市场上曾出现了方便食品和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摆上母婴货架冒充婴幼儿食品的现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为巩固整治成果,这次将有关婴辅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管要求写进《指导意见》,要求严厉查处普通食品在其包装、标签上明示或者暗示婴幼儿食品进行销售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指导意见》有什么创新点?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制度,并明确质量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产品出厂放行记录,为产品放行的最终批准人,承担相应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相信下一步,质量安全负责人制度将在婴辅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严格关键岗位食品安全管理和检验人员的管理。
市场监管人员在对婴辅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存在虚假临时聘请质量管理或检验人员应付检查的情况。因此,《指导意见》特别规定:“发现企业有虚假临时聘请质量管理或检验人员应付检查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企业更换质量安全负责人、检验室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要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通过写进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尤其是关键岗位质量安全负责人和检验人员的管理。”
另外,《指导意见》更加人性化。由于婴辅食品企业的检验成本很高。为减少生产成本,《指导意见》规定:“企业可以对大批中已检验的经过定期技术验证证明是稳定的项目,小批中可以引用数据,无必要重复检验。”这也是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上,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举措。(林雍 金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