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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

2019-06-11 10:27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刘英敏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共治共享基本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实保障。

2.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0%以上,品牌农产品数量年均增长10%,主要“菜篮子”产品京津市场占有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稳定在80%以上,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建立最严谨的标准

3.加快制修订标准。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标先进的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加快制修订相关行业标准。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规范优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收集国内外食品限量标准、检验方法,开展新检验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围绕全省七大类24种农业特色优势产品,聚焦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集约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质量等重点领域,建立相应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到2020年,组织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100项。

4.强化标准实施。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及时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涉农省级地方标准。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标签。组织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

三、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5.净化产地环境。实施耕地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健全和完善土壤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为主的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到2020年,完成全省耕地质量类别划分。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在涉及重度污染耕地的县(市、区),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农产品超标耕地为重点,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监控体系建设和专项执法力度,加强固定源、生活源VOCs排放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跨界河流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6.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推进生产记录电子化管理。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7.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粮食企业收购资格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出入库(厂)和库存粮食检验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加强烘干、存储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探索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出台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严禁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8.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到2020年,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HACCP体系;完成18个食品集中生产区整治提升。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将体系检查从婴幼儿配方乳粉逐步扩大到白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检查范围涵盖规模以上生产企业,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9.创新食品流通销售监管。加快推进省农产品冷链监控平台建设,推动与全国监控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大对冷链物流监控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冷库、冷藏车等冷链设施安装温度传感器、温度记录仪等冷链监控设备。严格执行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和贮存温度控制等要求,防止冷藏、冷冻食品在储藏、配送、销售过程中脱冷变质。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开展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到2020年,整治提升率达到100%,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食品快检室。制定市场开办者责任制规定,督促各类食品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

10.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执行食品原料采购、运输、进货查验、贮存和加工制作全过程及供餐、用餐环节的制度规范,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管理规定和卫生规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连锁餐饮企业、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定期准确评价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保证购进原料安全。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制度,确保抽检合格率稳定在80%以上。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平台要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全面落实对入网餐饮单位的审查登记、经营行为抽查监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责任;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不得超范围经营,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保证送餐用具、餐具制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

四、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11.健全法规规章。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快构建现代化食品安全治理制度体系。依照法定权限,加快我省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安全保障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2019年,修订《河北省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出台《河北省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河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清理与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新出台的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和司法鉴定制度,做好推进食品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追究故意违法者民事赔偿责任等工作。

12.严惩重处违法犯罪。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等制度机制,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配合,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13.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全省诚信管理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健全食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和管理制度,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五、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14.深化党政同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专题调研,每年推动解决1~2项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各级党委要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跟踪督办。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每年12月15日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和省有关部门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15.厘清层级监管事权。依法依规制定省市县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省级监管部门做好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市县监管部门配合,也可实行委托监管、指定监管、派驻监管等制度,确保监管到位。市县两级主要承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和执法事项。上级监管部门采取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6.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或者阻碍干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六、深化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17.强化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行政监督和技术支撑,健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深化监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

18.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会议,充分发挥食安办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含食用农产品)第一责任人,明确具体人员,配备装备设备,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19.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业务培训,加快技术审评、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等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食品专业化职业化检查队伍。省市两级监管部门要探索建立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业绩突出、发现或排除重大风险隐患的检查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完善省市食品安全专家库,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为食品安全犯罪认定提供技术支撑。扩大对取证工具、执法装备的配备范围,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装备现代化。完善专业院校课程设置,加强食品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

20.推进基层执法改革。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农业综合执法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全面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推进执法办案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

21.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调查摸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聚餐登记、日常巡查、宣传引导等方面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建立相对稳定的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酬保障机制。

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22.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监督管控,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强化制度建设和培训考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HACCP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加强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23.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自评,加强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控制。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送属地监管部门。要主动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

24.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深入开展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建设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系统,统一制定追溯工作规范和数据标准,实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凭证、销地准入查验内容、信息化建设标准“三统一”,推行合格证加施二维码电子出证方式,实现全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程通查通识。将追溯工作与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评定等工作挂钩。到2020年,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产品全部实现可追溯;到2035年,主要农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

25.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省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共享交换追溯数据。执行重要产品追溯国家标准,制定我省地方标准。鼓励线下实体商业网点和线上电商平台设立追溯产品专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追溯体系建设主体责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到2020年,基本实现乳制品、肉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重要产品全程可追溯,并逐步向其他类别食品推广。

26.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与日常监管、量化分级管理挂钩。金融机构对被保险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支持保险公司针对市场需求开发多样化产品,不断提高保险服务能力。加大责任保险宣传力度。

八、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27.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对规模化经营主体和小散农户实行差异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程序,实现许可全程电子化、信息全部可查询。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运行,对食品添加剂经营探索实行备案管理。健全实施食品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制度。

28.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制定标准化工作推进方案,推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等按标生产。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家庭农场认定和示范创建,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推广面向小农户的多种托管模式。到2020年,重点培育600家以上规范的农民合作社、100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00家万亩以上托管服务示范组织。

29.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培育扶持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提升我省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到2020年,重点打造粮油、乳制品、饮料和酒、方便休闲食品、功能保健食品等制造基地园区,培育7个以上超百亿元产业集群。调整优化农产品产业布局。加大冷链物流项目支持力度,推进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发展,推广专业化、轻量化冷藏运输车辆。加强对生鲜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鼓励生鲜食品经营者实施存储、批发、加工、运送一体化冷链物流模式。

30.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将食品安全纳入重点研发计划,依托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省属高校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围绕技术创新、设备研发,组织开展联合攻关。以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为龙头,以推进国家一流实验室建设为抓手,加快人才队伍引进培养,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积极与国家级专业技术机构广泛开展交流合作,深化基础科学和前沿科学研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九、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31.密切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间沟通协作,共享资源、互通信息,防范监管失责缺位。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跨地区协作配合,发现问题迅速处置,及时通报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控制危害。

32.完善风险分析研判机制。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联席会议机制,对各环节发现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针对不同程度风险,采取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监督抽检、开展专项整治、发布预警信息等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处置措施和整改时限。构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由被动处理向主动防控转变。

33.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加强省市县三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普遍具备与当地食品产业发展、监管需要相适应的检测能力;引导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做大做强;加强企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风险监测覆盖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各级医疗机构。强化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加强证后监管,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检测技术培训,提升基层检测技术人员水平。

34.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强化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研究,重点突破大数据及可视化展示等关键技术。加强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着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监管创新,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建设,打造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推进线上线下监管全覆盖,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完善药安食美App,推进移动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建设。

35.强化抽检监测问题导向。统筹国家和省市县四级抽检事权,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力争抽检样品覆盖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有序推进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分离,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靶向性。依法定期公开抽检信息,强化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经确证不合格的,做到100%溯源查处。

36.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修订各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推进专家体系建设,强化培训演练,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张家口市做好冬奥会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37.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舆情回应引导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强化正面宣传报道,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开展风险解读,科学解疑释惑。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营造社会关心、理解、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38.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深化普法宣传与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逐步形成“一市一基地、一县一公园、一镇一站、一村一栏”格局。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

39.支持鼓励社会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职责、依据、标准、程序、结果和监督途径,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媒体栏目设置,积极搭建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工作平台,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主动发现解决行业共性隐患问题。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40.完善规范投诉举报。整合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热线,2020年底前建成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投诉举报平台,实现一个号码受理、一个窗口对外、一套流程处理。畅通12316“三农”热线、12360海关热线,创新新媒体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严肃查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

十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

41.深化风险监测和标准制定专项提升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收集我省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来源。对重点地区、重要节点开展专项监测。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完善国家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制定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做好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42.深化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严格执行国家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部署。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在涉及重度污染耕地的县(市、区),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农产品超标耕地为重点,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43.深化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牌提升行动。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制定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检验监测方案。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提高原料奶质量。发挥君乐宝等骨干企业引领作用,制定高于欧盟的企业标准,按照国际先进管理体系调整生产工艺,健全技术规范,完善质量追溯,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培育优质品牌,力争3年内产品质量显著提升,达到全球领先、全国领跑。

44.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对学校食堂、学生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

45.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以农村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等为重点品类,以食品产业集中区、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医院周边等为重点区域,全面打击“山寨”、“三无”、假冒、劣质、超期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用2~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46.深化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清洁厨房、量化分级。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倡导分餐制,减少消化类传染疾病传播。

47.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提升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行为。加大违法广告监测力度。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48.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按照“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要求,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粮食质检体系。推动建立符合种粮农户需要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49.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认真落实境外输华食品准入和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制度,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加强食品进口环节的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强化对不合格进口食品的风险预警和调查追溯。完善实施进口食品国内进口商备案机制,如实记录食品进口、销售信息。严格入境动植物产品审批,严禁疫区产品输华,严防疯牛病、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疫情传入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50.深化“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发挥石家庄、唐山、张家口等3个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带动引领作用,力争2022年全省7个以上市达到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唐山市率先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到2020年底前,21个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覆盖全部农业县(市、区)。

51.实施冬奥会食品安全保障行动。以保障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张家口赛区食品安全为目标,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推进供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建设,培养高素质保障人才队伍,加快形成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张家口地区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到2022年,张家口市主城区食品经营单位100%获证,区域抽检量达到每年4批次/千人,崇礼区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

十二、加强组织保障

52.强化督查评议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加强对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有关党政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对其提拔使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对考核、履职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

53.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各级各部门要激励干部担当尽责、干事创业、改革创新。对符合容错条件的干部要主动容错,充分调动激发积极性创造性。在考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时,要注意听取上级监管部门意见。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推荐评选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要通过食安办考察其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

54.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与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企业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55.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和我省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省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会商,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严格督查督办,将实施情况纳入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和考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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