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肉为先”。4月15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构建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一体化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我省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家禽和牛羊集中屠宰,引导支持市州城市区和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城区加快淘汰活禽交易,推进实施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我省力争5年创建50家标准化屠宰场
取消现场宰杀交易,家禽和牛羊屠宰如何保障?该意见明确,我省调整优化畜禽屠宰设置模式和产能布局,全面开展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淘汰落后屠宰产能,提高屠宰行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力争用5年时间,全省创建50家标准化屠宰场,培育20家集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于一体的龙头企业,基本实现畜禽标准化屠宰和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形成冷链配送、品牌营销、产加销融合等新型经营模式。
按照养殖产能与屠宰产能相匹配的原则,年出栏生猪100万头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只设置1家生猪屠宰场;年出栏生猪100万头以上的养殖大县,可设2家生猪屠宰场。支持年出栏生猪30万头以上、年出栏地方猪10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企业或年加工猪肉产品2万吨以上的肉类加工企业配套发展与其养殖、加工产能相匹配的生猪屠宰场。
支持年出笼鸡鸭等家禽1000万羽或鹅300万羽以上的家禽养殖企业申办与其养殖产能相匹配的现代家禽屠宰场。对于暂未建设专业化家禽屠宰场的市州城市区,在疫情防控、关闭活禽交易市场期间应设置家禽应急集中屠宰点。稳步推进牛羊集中屠宰,鼓励在生猪屠宰场增加牛羊屠宰线,切实解决牛羊屠宰“散小乱污”问题。
新建屠宰场的设计年屠宰规模生猪、肉牛、肉羊、活禽应分别在30万头、1万头、15万只、1000万羽以上,并需配套建设相应的冷链贮藏和配送体系。不再批准新建以代宰为主的生猪屠宰场。
支持实现从畜禽入场到肉品出场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为了让市民吃得更加放心,意见还提出,鼓励新建屠宰场配备全视角溯源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县级及以上监管部门联网实时运行,推进屠宰生产可视化监控。支持屠宰场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健全屠宰质量标准体系,实现从畜禽入场到肉品出场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同时,加强肉品质量追溯信息化管理,从畜禽屠宰源头赋予肉品统一的电子追溯码。比如,屠宰场要严格畜禽宰前入场检验和肉品品质检验,要建有与其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肉品质量检验检测室和车辆清洗消毒场所,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专职人员,每条屠宰生产线应配足符合资质条件的肉品品质检验员,同步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另外,还支持屠宰场联合后续加工、销售等下游企业建立肉品质量安全全链条追溯体系,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查。
意见强调,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采取明察暗访、有奖举报等方式,常态化打击私屠滥宰,捣毁私屠滥宰窝点。对从事私屠滥宰、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处罚。加大违规屠宰销售行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坚决禁止肉品销售地区封锁。各地不得限制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符合调运监管规定的外来猪肉等畜禽产品进入本地市场。(李成辉)